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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细则 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更新时间:2024-10-17 作者:米乐客户端

  自动驾驶汽车是当前的热点之一,有单车智能和智能网联两种发展模式。后者是将智能汽车联入网络,将整个交通形成一个整体,成都在这方面持续发力。

  10月16日,记者从成都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获悉,日前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管理规范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

  《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本细则所称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智能网联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等。

  《细则(试行)》表示,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道路(区域),是指用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的公共道路(区域),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分为普通驾驶(驾驶位监控)和远程驾驶(远程监控)两种方式。

  依据《汽车自动化驾驶分级》(GB/T 40429-2021),驾驶自动化分成0级至5级。《实施细则(试行)》涉及的驾驶自动化等级为3至5级。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无人驾驶)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无人驾驶)系统在其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并自动执行最小风险策略;5级驾驶自动化(完全无人驾驶)系统在任何可行驶条件下持续地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并自动执行最小风险策略。

  哪些道路和区域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开放?《细则(试行)》表示,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

  同时,《细则(试行)》还明确,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员是指经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主体授权,经专业技能和安全培训等必要培训,负责车辆安全运作,在出现紧急状况时对车辆实施应急措施的人员,需符合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等具体实际的要求。(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王俊峰)